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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五百零八章 等级

  汴梁时月 第五百零八章 等级 (第2/2页)
  
  武人入仕则有“军班”、“军功”、“武艺” 等。军班是指“内外诸军兵并班直、军头司等人年劳或有功得官皆是” ,大致属武人未参加战事的正常入仕之途。“称军功者,谓亲冒矢石,或获级,或伤重,及战退贼众,解围,其运粮、守城、进筑、把隘之类非” 。
  
  宋时还有所谓“进纳出身”,俗称“买.官” ,或称“入赀补官” 、“纳粟授官” 、“纳粟补官” 等,凡富人向官府捐献粮食、物料、钱财以至人工,都可按规定入仕。至于其他很多出身入仕名目,在此就不必一一赘举了。
  
  宋宁宗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吏部所管“四选名籍共三万八千八百六十四员”,其中侍郎右选“使臣之从军与未参选者不与”,今将各类官员之出身列举于下。
  
  在宋朝官员中,科举、荫补、出职、进纳、军功、军班等出身占较大比例。北宋时,“有出身”指进士、明经等科举出身,以别于其他“无出身”者。 然而到南宋时,“有出身”的含义变窄,仅限于进士出身者,如童子科、武举、恩科(特奏名)等都不算“有出身”。宋朝各代“有出身”和“无出身”的标准不尽相同,在待遇上也有不少差别。
  
  因入仕之途的差异,不仅在官场中的地位,升迁的迟速等有异,官户的范围也宽窄不一。如科举、荫补等出身的品官,显然属官户;而由某些门径入仕的品官,则另有专门规定,以限制品官某些特权的范围,维护等级森严的名分和秩序。
  
  宋神宗元丰时,“进纳买.官”,“系有正法,惟因军功、捕盗,或选人换授,至升朝官,方许作官户” 。宋时升朝官,即朝官,按新的阶官名称,是指正八品文官通直郎和武官修武郎以上。
  
  宋哲宗时,“先是,宗室〔袒〕免,女听编民通婚,皆予官,民争市婚为官户”。杜纯说,“入赀得承务郎(从九品)以上,犹不为官户,盖嫌其逃赋役,困平民也。今遐僻贱人争以国姻自召,商较财〔币〕,仅同贸易”,“非以尊国,示民范也”,于是“朝廷始严其法” 。又“自保甲之法行,民以艺能入等,授班行 者即为官户,免役”,时“祥符县至一乡止有一户可差”,后鲜于侁“乞保甲授班行人依进纳官例,候改转升朝官,方免户下色役”,也得到宋廷批准。 后“绍圣免役条”规定:“系宗室及〔内〕命妇亲,并义勇、保甲授官,或取妻,以阵亡之家恩泽授官,而系第一等人户,并同进纳法,见任小使臣、宣教郎以下,役钱并不免。” 自从八品文官宣教郎和武官从义郎(属小使臣)以下,即非朝官,成为自某些门径入仕者不算官户的界限。至于“取妻,以阵亡之家恩泽授官”者另有附加条件,即“系第一等人户”,若非第一等户,即不受以上界限的限制。
  
  宋徽宗时,政和令又补充规定,“所有祗应有劳,进颂文理可采及特旨并非泛〔补〕官”者,也“并依进纳授官法,因军功、捕盗转至升朝官,非军功、捕盗人转至大夫以上,方许作官户” 。据此,则“非军功、捕盗人”须升官至正七品武翼大夫以上,才算官户。
  
  北宋上述规定沿用到南宋 ,也被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宋高宗绍兴末期规定,“文学出身,遇赦授右迪功郎,注权入官,初任偶授破格差遣者”,“即不系正任合入差遣,其身后子孙不合理为官户” 。宋孝宗时,又规定“特奏名出身之人,如有偶授破格八品差遣,或循至八品上,须落权,注正官差遣,方始理为官户” 。
  
  宋宁宗时的《庆元条法事类》卷7《监司巡历》、卷48《科敷》关于“品官之家”的注释如下:“身亡者有荫之家,若系宗室及内命妇亲授官,而转至升朝,及进纳或保甲授官,或第一等户以妻之家阵亡,遗表恩泽授官,并祗应有劳,进颂可采,及特旨与非泛补官,因军功、捕盗,而转至升朝,非军功、捕盗,而转至大夫,医官转至翰林医痊以上,仍曾经入额人者。” 此项规定大致是此前各项规定的综合和总结。翰林医痊为从七品,“入额人”应是指尚药局、太医局等的定编人员。
  
  当然,上述规定能否严格执行,则是另一回事。宋徽宗时记载:“命官出身,各有条法。比年以来,吏职入仕或进纳并杂流之类补官人,往往攀援陈情,改换出身。” “改换出身”,无非是为改善本人在官????????????????场中的地位,以求享有某些本来无法得到的权益。在昏暗的政治形势下,“员既滥冗,名且紊杂” ,一批又一批渣滓,投机钻营,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改换出身”,挤进了官户的行列。
  
  宋朝规定,凡任宰相和执政,“例得奏奴隶补班行” 。北宋末,大宦官童贯“厮养仆圉官诸使者至数百辈” ,童贯镇压方腊,“受富民献遣,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凡四千七百人有奇” 。宠臣朱勔“驺仆亦至金紫” 。蔡京“即家为府,营进之徒举集其门,输货僮隶得美官”,“厮养官为横行” 。医官也十分冗滥,宋徽宗宣和时,方限定以三百五十人为定额,而“额外人免改正,但不许作官户” 。此类“妄作名目”的官户,到南宋初年,仍成为一大遗留问题,而须作专门的讨论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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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宋朝也放宽对进纳出身为官户的限制。南宋初,因军情紧急,财政困窘,曾“立价”出卖“空名官告”,“文臣迪功郎六千贯”,至“承直郎一万五千贯”,“武臣进义副尉七百贯”,至“敦武郎三万贯”,规定“不作进纳,理为官户”,“其告身止称某乡某人奉公体国,宜加奖录,特授某官,所有参部、注拟、资考、磨勘、改转、荫补、封叙之类,一切并依奏补出身人条法” 。即进纳出身享受荫补出身待遇。然而到宋孝宗乾道时,另作补充规定:“诸进纳授官人特旨与理为官户者,依元得旨,若已身亡,子孙并同编户。” 对进纳者的权益有所裁削。
  
  总的看来,宋朝关于官户与民户的界限以及何者为官户,何者为民户,有一系列很具体而烦琐的规定,其主旨是慎惜名.器,以维护等级秩序的神圣性,保障官位品秩的尊严。然而在事实上,此类规定又不时遭受破坏,这表现了宋皇朝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统治阶级中某些人局部和暂时利益的一些矛盾。
  
  回到当下,陆垚自然也知道,曾巩说这番话的时候,是一个喝醉酒的状态,所以陆垚并没有生气,只是说道:“现在,你还没有正式成为官户,就算你进入了朝堂之中,成为了朝廷命官,但是,你也没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权力。在我看来,人人生而平等,陈晨和棠溪在我这里,从来也不是什么下人,他们不光是我的管家,还是我的朋友,这么说,你明白了么?”
  
  曾巩当然不会想到,陆垚会这么回答自己,他愣在了当场,不过,一旁的苏轼和苏辙却已经从陆垚的话语中得到了结论,那就是,为什么赵祯最后会直接给到陆垚一个正二品枢密副使的官职。或许,皇上是想要通过陆垚改变一些什么。
  
  “如果按你这么说,那么陛下和平民有什么区别?”曾巩不服气,于是问道。
  
  陆垚笑着说道:“陛下是权力最多的人,他掌握着生杀大权,但是,如果没有了这个国家,这个朝廷,还有百姓,那么只有一个陛下的国家,又有什么意义呢?”
  
  曾巩显然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不管之后发生什么事情,我的态度就是这样,不会改变,陈晨和棠溪都是我的好朋友,你们也是,我绝对不会用什么所谓的官职高低和有没有钱财这种理由看扁或者高看任何一个人。”陆垚说完这句,拿起酒杯,一饮而尽。
  
  曾巩找不到反驳的理由,最后也是被陆垚所说服。虽说可能在大方向上大家还是存在着差异,但是对于棠溪和陈晨,今天之后,曾巩也不会对他们有偏见。而陆垚也一直记得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当中,有一条,就是要打消这种等级观念和差距,让人人都能够平等,虽说看起来比较难以实现,但是陆垚还是要为之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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